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,是自1991年6月1日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且最大幅度的修订。有下列修改内容:
1、“作品”定义被修改,将现行著作权法中“电影和类电作品”修改为“视听作品”,充分考虑了现在影视作品的多元化和创新形式,将现行流行的独创性短视频和直播内容均纳入了保障。
2、将现行法的“时事新闻”更改成“单纯事实消息”,限制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和范围,区分并明确单纯的实事消息不受?;?/span>,但是新闻作品和图片等均受到?;?/span>。
3、增加了“职务作品”的种类,不仅将报社、期刊社、通讯社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创作的作品容纳在内,包括演员在为完成本单位任务进行的表演等,均为职务作品。
4、实行惩罚性赔偿,例如创作时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要承担责任,并且设定了法定赔偿限额的下限500元,上限由50万提高到500万。
5、规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制度建设,明确并加强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。